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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法律知识宣传

发布日期:2020/1/30 8:49:27 浏览次数:

1.在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的留验站,对外地来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检查检疫措施时,如果拒不配合,怎么处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对于外地来榆人员,如果拒绝自我在家隔离,相关部门可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 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对于故意传播或者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无论是故意传播疾病还是过失传播疾病都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抗拒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治疗,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涉嫌构成 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5.在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等防护产品、物资等,怎么处罚?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涉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6.有人为推销产品或者博取关注编造疫情谣言,有人道听途说在群里转发不实信息,那么造谣者和传播者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

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还可能要承担 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涉“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7.对于商家在销售口罩时坐地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者售卖“天价”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 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8.疫情面前,公开是最好的稳定剂,透明才会减少恐慌。疫情数据每天都在更新,如果隐瞒疫情不报,或者谎报疫情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以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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