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4年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办法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4/2/27 10:57:23 浏览次数:
一、参保职工如何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根据中省市等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在我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请在缴费时主动告知并提供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及密码。
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含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及产前后检查费用)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价格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2.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
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单独设置,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效,不进行年度结转。
4.新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按年度限额分解到月计算年度内剩余月份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额度。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的,转换之日起享受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保报销待遇,职工个人账户计入自下-个缴费属期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划拨。
5.参保职工发生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统
待遇。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三、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3.在境外就医的;
4.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5.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四、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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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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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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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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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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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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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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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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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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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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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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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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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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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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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流程
榆林市中医医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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