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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区域卫生规划

发布日期:2018/1/19 11:16:0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陕政办发〔2016〕113号)、《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榆政发〔2016〕6号)、《榆林市“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榆政办发〔2017〕6号)、《榆林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6〕26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实状况

一、健康水平。全市婴儿死亡率为 2.38 ‰,孕产妇死亡率为6.61/10万。根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总常住人口为 352.01 万人。

         二、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城市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了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和乡村,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国医堂、国医馆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医疗卫生

服务网络的补充和延伸。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初步得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资源配置和利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处于全省中等水平。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861所,其中,医院 103 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61 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83 所,其他卫生机构14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乡镇卫生院229个、诊所(卫生所或医务室)437个、村卫生室3758个。市、县区均设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医疗急救等机构。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 20278 张,实际开放床位18305张,医院床位 105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7张,社会办医床位4163 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38 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 2219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151人,注册护士 8681人。

总体看,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比较充分,其中城市医疗机构处于较高负荷运行状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的空间还很大。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 1361.13万人次,出院52.59万人。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64.70 %,平均住院日 8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40.98 %,平均住院日6.7天。

第二节  面临的总体形势

一、医改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从大健康、大卫生高度出发,分别提出建设健康陕西、健康榆林的战略决策。这些都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释放,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期待不断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制度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任务更为艰巨。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国际趋势。从国际视野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国民健康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强调对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从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转向以社区、家庭为基础的服务,强调疾病诊治过程中人的整体性和预防诊治的融合性。

三、健康状况。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榆林市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 39.40 万人,占11.58 %;预计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 12.65 %,达到44.53 万人以上。陕西省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市患病率较高的五种慢性病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疾病、脑血管病、慢性胃肠炎。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高居前三位,分别占 37.11%、27.44 %、11.21 %,占全部疾病的75.76%。从罹患重大疾病的排名中可以看出,胃恶性肿瘤(非化疗)和子宫颈恶性肿瘤 NOS病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心脑血管类疾病发病率仍然居高,子宫颈恶性肿瘤、乳腺(房)恶性肿瘤 NOS仍然是威胁我市女性健康的重大疾病。在全市居民死因谱中,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高居前两位,分别占 41.79 %和 14.99 %。同时,传染病依然是影响居民健康和城乡安全的重要因素,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一些可能突发的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仍然存有潜在威胁。

四、发展要求。卫生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城市和乡村公共卫生安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实现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城乡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国家和国际接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五、科技进步。在全国和世界范围内,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同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无限可能,为健康服务模式转变创造了新条件。比如,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健康”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将带来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问题。属地意识不够强,对多年积淀存在的市级、厂矿、院校等多层次、多类别、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资源配置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和自觉遵守的协同性。定位意识不紧迫,“重治轻防”问题还普遍存在,而向社区医学、预防医学、老年医学等综合防治系列服务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健康意识不全面,社会对心理卫生、健康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价值认识存在偏差,“大卫生、大健康”的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法制意识不突出,卫生立法仍然不足,“法治卫生”有待加强。

二、布局结构问题。纵向配置失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才资源配置仍很薄弱。随着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基层卫生资源显得更为紧缺。区域配置失调,榆阳区市级大型医院布局过于集中,“一线七院”问题存在,城区人口导入多的东沙,与西沙、老城区及高新区相比,资源配置相对不足。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在诊治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方面,缺乏应有的代表区域高水平的医疗中心,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办医总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能力较弱,公共卫生服务还未得到较好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不足,低于标准,空间狭窄。

三、资源效率问题。全市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还不足,利用效率还不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还较低。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过度利用、患者重复就医造成资源浪费问题,还十分突出。医学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要素集聚不足,医学科技创新、临床和公共卫生转化能力还有待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下沉和供给不足,辐射力和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规划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战略布局,围绕健康榆林建设,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加快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以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统筹落实各项任务。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卫生管理和“大健康、新医疗”拓展,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调控变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利用和效率,构建与塞上生态名市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开展资源配置。强调人的能动作用,把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人力资源配套作为调整资源结构的必要条件。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点和落脚点,让卫计事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非营利性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公立机构为主导、非公立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发展健康产业,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统一。

三、属地统筹,行业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要求,强化全行业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疗卫生资源,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布局,统筹不同规模、不同标准、不同模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三统一”(规划、准入、监管)目标。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社区和乡村医疗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盘活存量,发展增量。进一步优化已有卫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控制规模,填补短板,促进整合。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任务为突破,着眼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和有效下沉,发挥规模结构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现状、能力,全面贯彻“法治卫生”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卫生事业,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规范发展。为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显著提升。政府统筹各方资源和调控卫生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体制机制创新与信息化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既有效发挥各自功能,又协同配合成为有机整体,资源宏观配置效率得到改善,规模优势充分体现,卫生资源的辐射作用全面发挥。

二、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协调发展。规划期内,以“调结构、补短板,建机制、促效率,提能力、惠民生”为主线,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结构,增进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三、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认可。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城乡,资源短板切实得到弥补,基本需求充分得到保障,居民健康全程得到关怀。

第四节  规划布局、标准和要求

一、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科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机构的总体布局、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2015 -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陕政办发〔2016〕113号)标准要求,结合《榆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5-2020年)》(榆政办发〔2015〕61号)执行。

限制设置在本市老城区、西沙和高新区,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市、县办医疗机构床位规模超出配置标准的,不再批准增加床位总量。在本市设置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新建机构。新建机构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医院每床单元基本医疗设施、急救设施应符合配备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内每病房设置3-6张病床。新建或改扩、迁建综合医院,应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作为传染病储备床位,并相应设置院前医疗急救设施。新建和改扩、迁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功能用房按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设置。

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榆林市域内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均衡医疗中心布局。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和较大规模的民营医院创建市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市级以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榆阳区医疗集团为基础,建成全市医疗服务中心,以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神府、定靖为基础,分别打造南、北、西三个市级医疗服务副中心,形成“一主三副”的区域医疗服务格局。县级重点加强妇科、儿科、急症科、传染病科、血透、康复、理疗、中医、精神卫生等薄弱专科建设,逐步建成以县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龙头的县级医疗服务中心。乡级选择40所基础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推行县镇一体化,逐步发展成县域医疗服务副中心。

中医医疗机构。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市85%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甲标准。着力改善市中医院医疗服务环境,实施扩建或新建。建成2—3个国家级中医药示范县。巩固和发展以三级中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深化和壮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中医全科服务能力建设。

区域医养结合(老年护理)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发展适应老年人需求,构建由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组成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并规范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各县区二级以上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加挂“区域老年护理中心”牌子,实行政府对区域老年护理床位、中医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康复医疗机构。定位于承接急性期治疗后的康复病人,鼓励辖区的二级乙等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部分二级甲等医院将30%-40%的床位转型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的政府办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

社会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卫医发〔2014〕315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健康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地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健康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特色、有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和办医的质量显著提高。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发展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提供选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为主,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规模与布局,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形成具有辐射力的产业。

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榆林高新区和横山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条件成熟时有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每个建制镇设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和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1—3个区域重点示范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和新建社区,可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逐步实现以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由民建公助向公办民营形式转变。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保留,共享共用。新建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应达到500人以上,建设面积应达到60m2以上;对服务人口少,没有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实行“一村建站、联村服务”模式,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或组建签约服务团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个体诊所。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二、床位

控制市办综合性医院、县办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公立医院床位每千常住人口超过2.0张的县区,原则上不再扩张床位规模。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000张床位以上的市办医院和超过800张床以上的县办医院,须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同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超出配置标准的,不再扩床增编,可延续现有规模,严格管控病种结构,强化分级使用质量,适时向资源薄弱区域疏解超编床位。

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公立医院床位总数的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床位水平较低的区域,以及康复、护理等短缺资源和社会办医领域。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床位达到总床位的20—30%。本市平均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5%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降至8天以内。由编制部门按照核定床位数,为公立医院核定编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床位的医院,财政部门不安排资金予以基础建设、设备更新等投入。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在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诊疗规范等方面,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实行分类管理政策。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6.0张,其中医院床位4.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张。应有床位21121张(2020年预测人口352.01万人),与现有床位18301张相比,增加2820张。榆阳区、榆林高新区、空港生态区、东沙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在7.3张,应有床位4904张(2020年预测人口68万人),与现有床位4517张相比,增加387张。每个新建或参照标准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康复床位控制在50张以内。

         三、人员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执业多点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需要和要求,适度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改善行医环境,保障行医安全,提高卫生人员待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2人,注册护士3.1人。2020年预测人口352.01万人,应有医师8167人,注册护士10912人,与现有医师6151人和护士 8681人相比,分别增加2016人和2231人。

充分应对疾病谱变化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0.8人。

适应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社区全科医生配备比达到20%,精神科医生配备比达到10%,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医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5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万名居民2-3名全科医生配备,医护比1:1.2。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建设。到2020年,县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基层从事预防工作的医师数达到万名居民4.5-5名。卫生监督员按1万人口最低1名监督员配备,并可根据需要增设10%-15%

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照2.0/万人口的标准进行配备。

 

四、设备

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健康需求,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

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总量控制,强化规划、项目库、准入管理。配置先进医用设备要与医院的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条件相适应,并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配置。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在严格掌握特色、人才、学科、安装环境等配置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放宽,给足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鼓励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设备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项目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机制,实行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和共管、共用、共享模式。

五、技术配置与学科建设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失衡问题,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市级三甲医院依托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市域患者外转率;县级医院依托市县共建,从诊疗病种数与专科关键技术开展等方面强化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全市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评审机制,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六、经费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相关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优化卫生投入方向与支出结构。卫生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倾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

强化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方面。

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经费保障和扶持机制。合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和人员招聘所需经费,对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合理补助。

七、卫生信息化

强化卫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互联、互通、共享”为核心,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与市区内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业务协同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实现100%协作、跨区域联动的数字信息化的共享与共管。

建成联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依托市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通过业务联动、服务联动,实现本市常住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医生工作站所有医护人员应用全覆盖,应用系统所有管理服务领域全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均能提供预约挂号、费用查询、一站式付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信息化服务,数字化医院比例达到80%,其中三级医院比例超过90%。

建成集疾病监测、评估、干预为一体的公共卫生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0%以上业务实现数字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部业务的信息化,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

完成国家标准居民健康卡建设。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发卡及卡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实现居民健康卡全市覆盖,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市、县区、乡镇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全完善,更加注重妇幼信息网络的大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做到数据统一,统筹调配。

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

第五节  规划重点任务和项目支撑

一、调结构、补短板,优化资源配置

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人口规模布局的变化和经济功能区的设置,适度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卫生资源。鼓励通过迁建、合并、转型等多种形式,推动资源从富余地区向短缺地区转移。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

进一步夯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网底功能。整合利用社区内相关医疗卫生资源,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社区,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社区,实现服务重心下沉。

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巩固和发展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村妇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组成的妇幼网络体系。到2020年,各县区均建成1所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保健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的政府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完成《榆林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榆政发〔2012〕9号)任务目标。

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资源的质量水平。加强县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疾病防控策略制定和组织实施及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完善健康教育和促进网络,建设数字化健康教育和传播平台,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进一步加强短缺专科和社会办医的资源配置。健全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在二级医院设立康复、老年护理床位,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分类管理政策。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设置和院前急救三级网络建设。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按照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新型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专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执业医师以兼职的形式充实家庭医生队伍,继续推行乡村全科医师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

二、建机制、促效率,深化资源利用

促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立转诊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医保、新农合、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推动社区首诊。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联动共享。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实验室监测网络,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的共享利用。支持设立区域性实验室诊断、影像诊断中心,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资源的整合、共享利用。强化院前急救受理、调度、指挥、考核“四统一”的管理模式,优化全市急救资源的共享利用。

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提高。全面推进医院等级复核和新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促进医防结合,将健康宣教融入医疗服务中,通过预防手段,降低疾病负担。全面加强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机制,选择40-60项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

促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引导,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撑。研究制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放宽约束条件,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向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流动,保障其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流转。

三、提能力、惠民生,强化资源公益

围绕“健康榆林”、“智慧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三个一”(每个家庭有一个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人有一个电子健康档案;每个人有一张功能齐备的健康卡)目标,提能力、惠民生,强化卫生资源的公益性,全面推广健康全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预防—干预—治疗”衔接有序、综合防治的服务体系。

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积极引导全市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普及的投入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和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有利形式,为不同人群的居民健康需求提供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全市家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实现“医疗联合体”全覆盖。以省、市、县级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全面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和分级协同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机结合、有效下沉,构建协同、覆盖全市城乡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健康管理获得感。

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加大政府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地生根,服务百姓居民。

四、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新建市疾控中心大楼项目,改扩建4个县区疾控中心,市、县疾控中心达到国家标准。完成13个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项目。

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建设1个市级传染病院,探索与综合医院协同发展。加强市、县级艾滋病、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建设,并配备艾滋病、结核病诊疗必要设备,建成市级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证实验室和1个耐多药结核病实验室。建设3个市级综合医院感染疾病诊疗中心。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将市妇保院、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市药具站机构整合,成立榆林市妇幼保健院。完成市、县、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榆林市高新仁济妇女儿童医院,改扩建8个县区妇幼保健院、120个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规范化建设市、县13个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中心和13个新生儿转诊救治中心。

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建设市神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探索与综合医院协同发展。

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陕应急办函〔2015〕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专业性强、装备齐全的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提高突发性医疗救援的效率和综合能力,确保卫生应急队伍能快速、及时、准确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展开救援,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总投资640万元,其中省上投资480万元,市上投资160万元。同时,完成全市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项目,实现省、市、县对接。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鼓励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腾退用房进行改造建设,或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合并建设,重点加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其中市卫生监督机构规模按照47平方米/人计算(编制人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更新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和必要的监督执法设备。

采供血体系建设。完成全市血液安全筛查实验室和血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医疗机构建设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市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实施市二院扩建项目,新建市级医疗保健中心基地、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空港医疗康复养老中心和强制医疗中心。

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扩建19个县级医院、95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县医院重大疾病诊疗、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县级移动医疗等建设项目能力提升工作。完善市县医疗机构现代化药房建设。

临床重点专科与专科医院建设。建设3-5个省级重点临床专科、13个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完善二级以上医院院前急救和儿科、妇产科、老年病科、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科、精神病科、慢性病科建设。做好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建设。

通过努力,使中医“妇科、肝病科、外科(烧伤疮疡科)” 3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并争创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儿科、糖尿病科、针灸科、脑病科、骨伤科、肛肠科”6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省级先进水平,脑病科争创国家重点学科。

实现医院各有侧重,临床特色专科拥有本院独到的特色优势功能,够承担国家、省、市相关专业科研项目和课题,适应全市医学学科高新技术的开展。

救治体系建设。打造市、县、乡三级脑卒中、心猝死等绿色抢救、新发传染病诊疗、突发公共卫生和防控应急救治体系。建成1支省级和市级应急救援医疗队。

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乡镇级机构标准化建设、乡级机构职工周转宿舍建设,为乡级机构配备或更新康复、影像和检验等常规诊疗设备。完成村级标准化建设,为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等常规设备。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配置专业智能化、自助化健康管理设备。建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和健康小屋。

(三)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

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市、县区可以按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培养全科医生2000名,其中,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800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10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0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10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500人。培训县级医院临床骨干医师

500人。

加大各类医学人才招聘力度。每年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200人,计划招聘1000人。推行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40名。加强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10名、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特色专科人才30名。

实施疾控人才支撑计划。对市、县区疾控中心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疾控机构行政领导进行培训。

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和基层支撑计划。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20名、中医特色专科人才200名、各级中医院临床骨干200名。培训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200名、西学中人才1000名、农村在职在岗中医人员500名。

实施药师队伍建设计划。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总药剂师,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定期开展“药事大讲堂”活动。

(四)卫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完成市、县两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四级信息网络。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加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6项业务信息系统间的业务协同,确保资源共享。

加强居民健康卡建设。建成居民健康卡市级卡管平台和密钥

管理平台信息系统。普及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员覆盖,全流程、全业务应用。

加强信息惠民便民建设。建设1个市级惠民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卫生计生服务,实现在线预约诊疗、健康教育咨询、计划生育、药品配送等网络服务功能。

加强大数据服务应用建设。开展大数据标准规范研究,对结构化、非结构化和移动设备采集数据进行整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加强金人工程建设。建设市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信息平台。

(五)开拓医疗卫生合作

发挥榆林中医药优势,利用黄土高原传统植物资源,在榆林建设中草药产业基地和中医培训基地。依托本土医疗机构,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中医药特色治疗和中药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互相接受医护人员进修培训,互派医疗卫生专家考察,深度开拓医疗卫生合作。

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改善当地医疗条件;挖掘与发达国家卫生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医疗资源来榆林合作建立医疗机构。拓展友好城市,着力与中亚、北非、阿拉伯等地区的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构筑医疗卫生和人文交流密切往来的合作平台。

第三章   规划保障及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范畴,扎实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要按照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制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合理设置辖区内政府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做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等的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协调统一。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需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物价部门要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发挥政策调节作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监管体制、支撑保障体系综合改革,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完善医保总额预付,科学核定预付总额,探索对医疗联合体的整体总额预付。结合家庭医生制服务,探索按人头付费。提高和增加康复、中医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引导合理就医。实施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医保支付和服务定价的分类管理。

四、建立高效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逐步建立“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激活医疗机构微观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机制创新。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以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为导向推进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和民政救助的衔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构建以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DRGS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落实紧缺药、儿童药的用药保障。理顺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五、严格规划要求和程序。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布局、要求和标准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严格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许可准入,新增各类卫生资源应提供论证报告,以证明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对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完善诊疗常规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控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六、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监督评价,建立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价组织,分阶段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促使规划落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规划提出的指标任务,并列入本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

本规划期限为五年,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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