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合疗

医保合疗患者奖罚制度

发布日期:2019/8/13 10:39:34 浏览次数:

   1、 主管医生未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出现“冒名顶替”住院,每例罚款1000元并停止管理医保合疗患者1-3个月。

   2、 医生弄虚作假,伙同患者套取医保合疗资金,每例罚款1000元并停止管理医保合疗患者3-6个月。

   3、科室管理不到位,出现“挂床住院”者,每例罚款200元。

   4、 主管医生未督促患者及时办理入院审批登记手续超过24小时(节假日顺延),每例罚款100元。 

   5、 未履行自费项目告知义务和未经患者签字确认,出院自费项目部分患者拒付,所产生自费项目费用由主管医生承担。

   6、 所做检查和用药与医嘱不符,造成搭车检查和开药,经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所处罚的费用全部由科室承担。

   7、科室记账不规范,在规定收费项目外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实际服务次数与收费清单不相符,每例罚款200元。

   8、 单病种限价超费的,超出部分20%由科室承担,80%由医院承担。

9、年终综合考评在医保合疗管理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科室评优奖励。

10、由于医保合疗科人员审核不严,将不属于医保合疗住院结算病种的疾病纳入住院结算范围的,每例罚款200元,所产生医疗费用由医保合疗经办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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